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网络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全面、动态反映全市交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网上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络信息,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负责本局网络信息发布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技术支持,局属单位和部门负责提供网络信息,并确保所提供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第四条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规范、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网络信息发布管理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网络是指可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 第六条 网络信息应突出公路行业管理特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时发布政务公告、交通违法查处等信息,不断推进政务公开。 第七条 各单位报送网络信息应注重高质量,力求形式规范,语言精炼、内容全面。 第八条 网络信息发布实行分工负责制,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积极、奖励谁”的原则,由报送部门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编,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后按照规定方式报送市局办公室。 第九条 市局办公室信息发布人员必须对收到的信息进行认真校对,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上网发布和报送,原文作为发布信息资料由办公室存档备查,并作为考核、奖励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作为网络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市局网站各栏目信息内容要及时更新,对于已经过时、废止的信息、资料必须及时清理或作技术处理。实时更新的栏目原则上做到当天信息当天发布,定期更新的栏目原则上每月必须更新一次以上。 第十一条 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安全审查制度,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报送发布人员具体负责,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新设信息发布栏目的,由本单位、部门向市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设置栏目的目的、主要内容、保密要求、设计标准等相关信息,经市局相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增设调整。 第十三条 市局办公室应负责局网站及其主页面、各信息栏目的设计、更新、完善及日常维护工作。因密码泄漏造成的网络安全事故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监督和保障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发布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市局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负责对信息发布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信息发布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以往制度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