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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日期:2023/6/12 1:04:42    来源:本站原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站前路185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1)2630801
      传真号码:(0391)2608880
      邮政编码:454002
      电子邮箱地址:jzsglglj@126.cmo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索引号 信息内容 公开形式 生成日期 发布机构 详细信息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一)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二)公路规章、规范性文件;
      (三)公路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公路行业标准、规范;
      (五)公路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公路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七)公路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八)公路项目招投标情况;
      (九)重大公路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十)公路统计信息;
      (十一)公路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二)突发公路公共事件的预案和预警信息;
      (十三)行业精神文明、公路文化和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十四)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公开人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为:www.jzroad.com。
      除信息公开网站外,本机关还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方式及时公开重大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即时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 1 年。超过留存期限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查阅。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公路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提出申请
      填写《焦作市公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www.jzroad.com;申请人在焦作市公路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公路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电话:0391-2630801。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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